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33.73万元: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

  2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鹰潭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,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法行为,被警告,并处罚款人民币133.73万元。罚单涉及违法行为类型如下:1.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;2.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;3.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;4.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;5.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;6.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;7.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。

  同时,因对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,万某鹏(时任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)、 倪某(时任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科员)分别被罚款人民币1.02万元;周某(时任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沥支行行长)、周某(时任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坊支行行长)、夏某(时任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坊支行行长助理)、毕某(时任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口支行客户经理)分别被罚款人民币1.01万元。

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33.73万元: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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